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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法对股东会会议的议事规则

来源:江苏李安祥律师事务所 点击:时间:2017-05-27 14:25:39

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。定期会议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的;临时会议由代表 1/4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、 1/3 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。召开股东会会议,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。

 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,以后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,董事长主持,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,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。

  股东会对公司的重大问题做出决议时采取股东表决制,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。对某些涉及股东根本利益的事项,比如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、分立、合并、解散、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等进行决议,必须经代表 2/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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